转教务处: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及学位提醒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3-22 浏览次数: 10 |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本科生教学管理规定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及学位提醒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警示 (一)办理依据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等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本学期开展学期警示。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1.本轮学期警示的对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各学院需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按照《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学期警示)汇总表》(见附件1)进行汇总,形成学院书面报告。 学业警示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学院书面报告需于3月31日(星期一)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各学院材料报送前,应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本人。 3.各学院需向受到警示的每位学生出具《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见附件2)。其中,通知书(学生联)由学生本人签收,通知书(学院联)由学院留存备案。 4.申请试读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试读申请,填写《安徽建筑大学试读申请书》(见附件3),由学生家长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科。通过学校批准试读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 5.学籍异动的学生,特别是休学期内的学生,各学院应认真梳理学生的在校学习年限和 学业情况并及时告知。 二、学位提醒 (一)提醒对象与内容 1.学位提醒对象:2020级(五年制)、2021级(四年制)、2023级专升本(两年制)等毕业年级。 2. 2020级(五年制)、2021级(四年制)均为学分制学生,其学位提醒内容包括: (1)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 (2)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且未获得学分的所有课程(含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情况,特别是延长学制和转专业学生。未获学分且毕业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要予以备注说明; (3)校公选课累计获得学分未达到7学分。同一课程重复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得重复计算。 3.2023级专升本(两年制)非学分制学生由所在的合作办学院校开展相关学位提醒工作。 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专业的学业警示工作,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组织实施。 (二)办理依据 1.学生成绩表。各学院需认真审查学生成绩,按照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特别是要仔细审查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学业情况。 2.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校字〔2017〕98号)相关条款,开展学位提醒工作。 (三)办理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需充分发挥专业导师和辅导员的学业指导、学生管理职能,严格按《安徽建筑大学学位提醒汇总表》(附件4)要求的格式进行填报,相关信息务必准确。 2.学生学位提醒结果报送前,各学院应告知学生本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按照学分制教学要求进行课程修读,以获得必要学分和课程绩点。 3.对平均学分绩点偏低或未获得学分课程门次较多的学生,各学院应认真查找、分析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有效对策,切实加强学分制学生课程修读指导工作。 4.各学院需于4月2日(星期三)前将附件4(内含3个表格)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5.加强延长学制及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管理,学院需安排到人,及时关注学生的课程修读及选课情况,对于已休学两次的毕业生要重点关注,认真梳理学业完成进度。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教务处学籍管理科0551-63828089
附件: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