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 号),《安徽建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校字〔2021〕64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在校生未达到学校学籍管理要求,应予退学处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级吴凡等33名同学超过两年未注册缴费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另有9名2021级专升本同学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延期2年)仍未完成学业且欠费。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对42名学生给与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如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班主任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陈述和申请的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请,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学校将进行学籍退学处理。
如有疑问,可咨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电话:0551-63513143。
安徽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