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
学业预警、学业警示及学位提醒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安徽建筑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4〕48号)《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校字〔2025〕35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推进学生学业过程管理与毕业审核相关工作,本学期同步开展学业预警、学业警示及学位提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
(一)预警范围
各年级专业在校学生,不含出国或跨校交流、休学、应征入伍等不在校学生。
(二)预警等级和条件
1.黄色预警:上一学期有1门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必修课程累计不及格达到2门。
2.橙色预警:上一学期有2门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必修课程累计不及格达到4门。
3.红色预警:上一学期有3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必修课程累计不及格达到6门及以上。第六学期(不计休学学期,五年制对应第八学期)结束,所获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8。
(三)工作程序
1.确定预警学生名单
各学院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成绩、获得学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准确统计出应列入学业预警信息,形成学业预警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实施预警。
2.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向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下达《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联)》(见附件1),书面告知学生的预警等级和预警内容。
3.开展预警谈话
学生所在学院及时安排专门人员与受到预警的每位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掌握其学习困难及原因,建立谈心谈话记录。各学院要加强工作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学业导师、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相互沟通协作,共同抓实做好学业预警及后续学业帮扶工作。
4.落实家校协同共育
预警谈话结束后,学院应及时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寄送《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联)》(见附件2),反馈学生在校学习情况、面临困难和改进计划等,争取家长积极配合,共同落实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督促提升。
5.完善管理档案
各学院根据学业预警情况,开展学业帮扶,建立健全学期学业预警与帮扶管理档案。对学业成绩单、预警与帮扶台账、预警谈话记录、学业预警通知书(含邮寄回执单)、学习改进计划以及后续帮扶措施等要整理归档。
6.履行备案职责
各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开展情况,需于2026年4月2日(星期四)前将《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报告》(模板见附件4)分别报本科生院、学生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重视学生学业监测和预报工作,按照工作程序规范开展学业预警,坚持提前干预、系统指导和动态跟踪,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督促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2.学业预警结束后,各学院应切实履行学业帮扶主体责任,依据预警等级制定相应的学业帮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明确学业帮扶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帮扶工作负责人,实施帮扶工作负责制,采取必要措施指导和帮助预警学生改进提升。各学院应对上一学期学业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开展自评,形成学业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自评报告(见附件5),于2026年4月8日(星期三)前报本科生院和学生处。
3.学校动态监测和评估各学院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成效,每学期对各学院学业帮扶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将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质量和成效纳入二级教学单位年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4.实施学业预警与帮扶后,仍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学生,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警示。
二、学业警示
(一)办理程序
1.本轮学期警示的对象为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各学院需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按照《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学期警示)汇总表》(见附件6)进行汇总,形成学院书面报告。
学业警示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学院书面报告需于4月3日(星期五)前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科。各学院材料报送前,应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本人。
3.各学院需向受到警示的每位学生出具《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见附件7)。其中,通知书(学生联)由学生本人签收,通知书(学院联)由学院留存备案。
4.申请试读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试读申请,填写《安徽建筑大学试读申请书》(见附件8),由学生家长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科。通过学校批准试读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
(二)工作要求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专业的学业警示工作,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组织实施。
2.各学院应系统梳理,对存在学籍异动特别是当前仍处在休学期内且在校学习年限接近学校规定上限的学生,加强学业情况监测和警示。
三、学位提醒
(一)提醒对象与内容
1.学位提醒对象:2026届本科毕业班级学生(五年制2021级、四年制2022级)
2.毕业年级的学位提醒内容包括:
(1)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
(2)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且未获得学分的所有课程(含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情况,特别是延长学制和转专业学生。未获学分且毕业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要予以备注说明;
(3)校公选课累计获得学分未达到7学分。同一课程重复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得重复计算。
3.2024级专升本(两年制)学生由联合培养院校(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开展相关学位提醒工作。
(二)办理依据
1.学生成绩表。各学院需认真审查学生成绩,按照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特别是要仔细审查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学业情况。
2.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校字〔2025〕35号)相关条款,开展学位提醒工作。
(三)办理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需充分发挥专业导师和辅导员的学业指导、学生管理职能,严格按《安徽建筑大学学位提醒汇总表》(附件9)要求的格式进行填报,相关信息务必准确。
2.学生学位提醒结果报送前,各学院应告知学生本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按照学分制教学要求进行课程修读,以获得必要学分和课程绩点。
3.对平均学分绩点偏低或未获得学分课程门次较多的学生,各学院应认真查找、分析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有效对策,切实加强学分制学生课程修读指导工作。
4.各学院需于4月9日(星期四)前将附件9(内含3个表格)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科。
5.加强延长学制及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管理,学院需安排专人,及时关注学生的课程修读及选课情况,对于已休学两次的毕业生要重点关注,认真梳理学业完成进度。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本科生院学籍科,0551-63828089
学生处学生管理科,0551-63828339
本科生院 学工部(学生处)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