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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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张许等三名学生试读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4-18 浏览次数:10


关于同意张许名学生试读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有关单位:

张许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对张许三名学生作降级试读处理。试读期内,所获学分不足32学分应作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试读申请,家长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同意张许名学生继续试读申请

试读期限为一年,如在试读期内所获学分不满32学分,将予以退学处理。

 

附件:降级试读学生名单.xlsx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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