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张许等三名学生试读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有关单位:
张许等三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对张许等三名学生作降级试读处理。试读期内,所获学分不足32学分,应作退学处理。
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试读申请,家长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同意张许等三名学生继续试读申请。
试读期限为一年,如在试读期内所获学分不满32学分,将予以退学处理。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