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教函〔2023〕17号
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为确保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程修读与学分互认
1.跟班重修问题。本学期跟班重修的毕业生,按照课程期末考核日程正常参加考试。考后三个工作日内,授课教师录入并提交成绩。
2.课程学分互认。互认范围为已结课的校内在修课程和网络课程,毕业生需在5月26日前按照要求填写表格,6月1日前各学院按照课程学分互认工作流程报送材料。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安排。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采用Gocheck论文检测系统,登录网址:
http://www.gocheck.cn./page/login.jsp
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0日-6月25日,各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自行组织检测。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各学院应于6月8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6月11日前录入并提交成绩;7月1日前,各学院须完成第二轮答辩(针对首轮答辩不及格学生),并录入、提交成绩。
三、学业警示与毕业审核
1.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2023届毕业班级学生(含申请提前毕业学生)须于5月19日-24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对本人学籍信息。
2.毕业资格审查。教务管理系统于5月19日开放毕业资格在线审查功能,请各学院及时启动审查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第一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6月9日前,各学院完成第一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初审,结果报教务处。6月12日前,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反馈情况完成资格复审,复审结果报教务处终审。6月15日,教务处向学院反馈终审结果,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
4.第二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7月6日-7日,对第一轮审核中未达到毕业要求或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开展第二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将毕业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2023届本科毕业班级学生(含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延长学制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授课教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2022届延长学制学生的跟踪关注和学业指导,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告知学校毕业生工作有关安排和要求。
2.各学院应组织教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录入课程考核成绩。6月5日晚24时教务管理系统将暂停所有成绩变更或录入功能(除毕业设计、论文)。第一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结束后,系统重新开放。
3.各学院要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采取中期检查、预答辩、盲审等形式,加强过程管理,做好相关资料规范存档。
五、工作联系
教务科:梅老师,63828070
实践科:张老师,63828079
考务科:吴老师,63828076
学籍科:张老师,63828089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5月19日
附件:2023届毕业生毕业工作时间节点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工作要求  | 
1  | 毕业论文查重  | 5月20日-6月25日  | 自行安排检测  | 
2  | 开放毕业资格在线审查  | 5月19日  | 各学院登录后预审  | 
3  | 学籍信息核对  | 5月19日-24日  | 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  | 
4  | 第二轮学分互认工作  | 5月26日  | 毕业生填写学分互认表格  | 
6月1日  | 学院汇总报送学分互认材料  | ||
5  |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 6月8日  | 完成答辩  | 
6月11日  | 录入并提交成绩  | ||
6  | 第一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  | 6月9日  | 各学院初审结果报教务处  | 
6月12日  | 各学院复审结果报教务处  | ||
6月15日  | 教务处反馈审核结果  | ||
7  | 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 学位评定会议结束后  | 各学院领取证书并发放  | 
8  |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二辩)  | 7月1日  | 完成答辩并录入提交成绩  | 
9  | 第二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  | 7月6日-7日  | 各学院开展审核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