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安徽省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皖安〔2025〕4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25〕2号)文件精神,以及《安徽建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将学校动火作业审批备案程序明确如下:
一、申报审批流程
在校园内(在建工地除外)实施动火作业的建设单位指导施工单位下载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动火备案表》,并按流程审批把关。
(一)表格下载。在学校保卫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安徽建筑大学动火备案表》。
(二)信息填写。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动火人必须为现场负责具体施工的持证人员,施工现场监护人为动火现场的管理人员。
(三)建设单位意见。校内实施动火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对《安徽建筑大学动火备案表》内信息进行审核,并由负责该施工现场的单位领导签字。
(四)办理备案。施工单位负责人持《安徽建筑大学动火备案表》和动火人员身份证、特殊工种类别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消防科备案,并按要求组织施工。
二、动火须知
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动火作业的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二)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三)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四)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五)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六)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七)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八)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九)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十)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
特此通知。
安徽建筑大学保卫处
2025年4月27日